人力資源學習網(wǎng)站上,有一位HR曾問過這樣一個問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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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們是一家剛成立不久的小公司,制度還不夠完善,而且招聘壓力大,所以基本都是先郵件發(fā)送offer,在offer中注明報到時提供入職體檢報告。最近有一名員工體檢結果顯示有一些小病,領導不太想要,那么公司能否以體檢不合格為由直接取消錄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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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這個問題,分享下資深專業(yè)HR的具體回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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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起這個題目確實有些‘尷尬’,勞動法中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(guī)定,沒有規(guī)定員工體檢不合格可以辭退,也沒有規(guī)定員工體檢不合格就可以不錄用。沒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一般我們都會在工作中默認為企業(yè)可以‘自由發(fā)揮’,但是‘自由發(fā)揮’到什么程度又尷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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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現(xiàn)實工作中,很多企業(yè)都會要求員工提供三個月內(nèi)或者半年內(nèi)的體檢報告,如果體檢不合格將不建立勞動關系??雌饋頍o可厚非,企業(yè)都不喜歡員工生病,醫(yī)療期的成本挺高,耽誤時間耽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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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問題來了,體檢哪方面不合格不予錄用呢?是入職的時候提供還是下offer之前提供呢?所有的崗位體檢是否合格的標準都是統(tǒng)一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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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問題又來了,用人單位可以拿體檢不合格做為不錄用或者是反悔的‘利箭’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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哦,NO,真是問題多多,尷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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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檢哪方面不合格不予錄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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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政策中對此并沒有特殊的規(guī)定,所以如果從法律的解來說,是不可以以體檢不合格辭退或是不建立勞動關系。當然這也是要分崗位的,如果是廚師這類的崗位,還是需要健康證來證明是可以勝任的,這是該崗位最基本的要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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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比如說如果是具有傳染性疾病的侯選者,用人單位為了更多員工的健康著想也是可以不建立勞動關系。那么,如果是無傳染性的肺結核患者呢?如果是缺鐵性貧血這樣的待入職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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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以前的公司經(jīng)歷過這樣一個侯選人,崗位是海外項目專員,與崗位很匹配,能力也不錯,主要當時要求海外留學或工作歸國人員,他也符合。但是有一點,一個男孩,很瘦,體檢報告上有一項是低于正常值的,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(xiàn)任何問題,就是不能勞累。同時這個公司還有一名侯選人,崗位是資深技術,身患一種不治之癥。該病癥幾乎不發(fā)病,一旦發(fā)病無法醫(yī)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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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兩名侯選人都是當時非常合適的,后者這種技術人員甚至是無可替代的。那么完成那個如何選擇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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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真的糾結很長時間,擔心有風險,又擔心人才流失。最后做了利弊評估,還是將兩個人都錄用了進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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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我離職該公司的時候,這兩位還在公司,并且工作出色,身體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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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入職的時候提供體檢報告還是下offer之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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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er也就是我們說的錄用通書,是用人單位向應聘者表達擬錄用的表示,目的就是希望與應聘者建立勞動關系。錄用通知書一經(jīng)送達,并且得到應聘者的回應就表示雙方已協(xié)商一致,愿意建立勞動關系,雙方不能反悔,一旦反悔就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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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又尷尬了。還沒入職呢,怎么要求人家去體檢呢?入職后真發(fā)現(xiàn)體檢不合格辭退還不太合法。還有一點,體檢的項目都應該包括哪些?。咳鏅z查太貴,員工不愿承擔,企業(yè)不想承擔。普通檢查不全面,不具權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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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所有的崗位的體檢項都要求一樣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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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段時間因為一些原因缺鐵性貧血,當時要入職一家公司,提供了體檢報告。當時領導看到時也是皺眉,跟我說了一句:公司食堂經(jīng)常做波菜,我這還有紅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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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真的心里暖暖的,工作起來也更賣力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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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上所述,先把是否違法放一邊,先說關于體檢的一些個人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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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體檢是對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雙方負責的做法,建議要求該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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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體檢的項目可以在基礎項目之上根據(jù)企業(yè)性質和崗位性質進行增加,當然,如果這么做可能做加大一些工作量,但是如果企業(yè)真的覺得重要,建議可以如此操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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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將該環(huán)節(jié)到在下offer之前,復試合格之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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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在下offer的時候增加一條:如體檢不合格者,本公司不予錄用。當然這條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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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(jù)是所要求的體檢項是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(guī)定的,不對侯選人進行歧視的前提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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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說一下今天總結里所說的,領導不太想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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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因為身體原因不想要,有情可原,但是還是要綜合考慮侯選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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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因為領導想反悔了,那么還是勸領導多想想吧。都決定用人家了,怎么又反悔了呢,出爾反爾不太好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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